業者遭判過失致死!「床護墊」卻還在熱賣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基隆一對陳氏夫妻為了嬰兒安全,添購「聖嬰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聖嬰)生產的「床護欄」;未料5個月的男嬰翻身不慎,卡在護欄及床緣中間,窒息死亡。不過,國內尚未針對「床護欄」立法規範,該產品目前「合法、但有危險」,仍在市面銷售。北市議員李慶元今早召開記者會,建請中央儘速立法,以免憾事再發生。
陳氏夫妻購買「聖嬰公司」製造,長110公分、高70公分的托比熊(vivi baby)床護欄。去年5月17日,陳姓夫妻將男嬰安置在裝設床護欄床上休息,但男嬰翻身不慎,卡在床護欄與床墊之間,窒息死亡。
基隆地檢署1月8日偵結,因產品外包裝或說明書未標註警語,將負責人潘永珠以「過失致死」起訴。
不過,國內尚未針對「床護欄」訂立相關規格標準,負責人雖遭起訴,產品仍在市面上銷售。因此,李慶元今早率陳氏夫妻的委託律師張祐齊、張宜斌召開記者會,建請中央儘速立法。
李慶元指出,歐美、日本鑑於嬰兒安全護欄致死傷事件,均針對「床護欄」訂立安規標準:適用年齡為18月或2歲以上嬰孩;床護欄須能承受20公斤外力,避免床護欄因受力,導致與床墊之間擠出縫隙;產品外包裝須詳註使用資訊及警語。
「聖嬰公司」的托比熊(vivi baby)床護欄,未附說明書,且標示「0-6歲嬰幼兒」適用。李慶元認為,產品嚴重誤導消費者,才導致憾事發生。
對此,北市消保官說,國內雖無床護墊的相關規範,但根據《消保法》第7條,廠商提供的產品,其安全性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若產品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應於明顯處示警及詳述危險處理方式。
但消保官表示,因廠商所在地在桃園,北市將轉介桃園消保室;在桃園調查完成前,產品仍可販售,北市無法片面回收、要求改善或停止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