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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鋁箔包裝酒品 7/1起須標示有效日期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今年7月1日起將有兩項新酒品規定上路,違者將重罰。(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今年7月1日起將有兩項新酒品規定上路,違者將重罰。(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2016/01/28 18:50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今年7月1日起將有兩項新酒品規定上路,違者將重罰,首先,以塑膠或鋁箔包等紙質容器裝的酒品,須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屬標示裝瓶日期者,得加註有效期限。其次,進口酒不得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之事項,如功效。

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表示,原本只規定酒精度7%以下的酒品須標示有效期限或裝瓶日期,但考量塑膠瓶或鋁箔包等紙質容器有使用安全期限限制,才強制規定不論本地產或進口酒,只要以上述容器盛裝就得比照辦理,須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屬標示裝瓶日期者,得加註有效期限。

此外,顏春蘭表示,為防止酒商在銷售進口酒時做誇大不實標示,造成消費者誤信,也將嚴查是否有另行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之事項,如特殊功效。

顏春蘭指出,目前仍在宣導期,呼籲酒品業者提前改包裝因應,7月1日後市面上所有酒類包裝都須符合上述規定。違者首次遭查獲不罰,但須限期改正,第2次再查獲就得處3至50萬元不等罰鍰,在限期改正前不可販售;若仍不改正,可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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