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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空污應變辦法 將納PM2.5

台南空污嚴重,昨天整個市區天空霧茫茫一片。(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空污嚴重,昨天整個市區天空霧茫茫一片。(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5/11/10 20:07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環保署正在修訂《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在二氧化硫、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碳等污染條件外,另外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項目,並將原有PSI(空氣汙染指標)項目數值下修,近日預告公聽研商。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表示,現有《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空品惡化警告項目有二氧化硫、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臭氧與二氧化碳,將新修訂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項目,同樣分為初級、中級、緊急三等級,並針對不同等級有不同的因應措施。

例如,以PM10而言,24小時平均值350微克/立方公尺為初級、420微克是中級、500微克為緊急。空污初級的因應辦法之一是不得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的廢棄物;空污中級是勸導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或是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停止戶外活動。空污一旦到達緊急程度,燃煤火力電廠將降載40%以上。

陳咸亨表示,停止戶外運動的意思就是「從操場改到室內,但不是停課」,強調停課與否是教育部權責,環保署並沒有要修正空污停課標準。

他還說,如果違反空污應變辦法,公司場所將處以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交通工具使用人處以1500元~3萬元,由地方政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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