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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搞懂》NCC通訊匯流五法典-首部曲

NCC推出數位匯流五大法典,首部法典部曲「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規範廣播與所有電視頻道。(記者陳炳宏攝)

NCC推出數位匯流五大法典,首部法典部曲「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規範廣播與所有電視頻道。(記者陳炳宏攝)

2015/10/18 22:36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別以為政府修法都跟自己無關,如果你平常有用手機、聽廣播、看電視,那NCC在10月15日揭示的五部數位匯流法典就與你息息相關,尤其16日公布的首部法典草案「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更是牽涉到目前放眼所及的無線數位電視、第四台等、甚至MOD的所有頻道,而規範頻道的草案,民眾現在就可發表意見參與修法。

無線廣播、電視、頻道業者管理條例

此次NCC公布的匯流法典包括「電信事業法」、「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及「電子通訊傳播法」五大法典。

管理範圍包括中廣、飛碟、台視、中視到TVBS、三立、HBO等。

其中首部曲「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內容計有10章116條,規範內容包括中廣、飛碟在內的無線廣播;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等數位無線電視台;艾科思達等部分境外直播衛星電視;以及像TVBS、三立、HBO等卡通、新聞、戲劇等頻道業者的管理辦法,重點來了,過去有廣電三法可以管,現在新法有什麼改變嗎?

政黨限制還在 只是由他法管

首先,過去規範政府與政黨不得投資電視的規定將拿掉,但絕不是取消限制,而是改由行政院草擬的「政黨法」:明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預算法」規範政府預算之編列及執行內容,並受立法院監督來取代限制。

其次,無線電視台換照年限由過去9年改成12年,而過去每一股股權買賣都要核准,現在則鬆綁到5%以上才得申報,若是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買賣僅需副本通知NCC即可。

另外,新增加的第37條條文裡,則規範到股權買賣已經達20%以上,或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因考量到公眾視聽權益、多元文化、事業經營效率提升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等,需要NCC特別許可才能進行。

無線台可釋出頻道 供其他頻道商經營

而根據第53條規範,過去無線電視要自建平台,現在則可委託其他事業播送、或是與其他事業共建平台、甚至可以租用他人建置的網路來傳輸內容;其次假設無線電視台有四個頻道,過去要自營四個頻道內容,現在則可開放三個頻道,由其他衛星廣播供應事業來經營頻道內容,舉例而言,就是台視有四個頻道,將來可以清出三個頻道給三立或HBO合法頻道商來經營。

納入公眾評價機制 節目噁心、難看直接打臉

不過不光是部分法令鬆綁,新法也有因應時代潮流而提出的創新,第六十二條就提到外界評價機制,頻道除了目前的評鑑機制,將導入公眾評價機制,甚至可以使用機上盒進行評價,且將公眾評價結果納入評鑑項目,如果公眾評價認為該頻道有立即改善的需要,甚至NCC可實施例外調查來要求限期改善,過去NCC收到檢舉才開罰的頻道節目,有可能得到立即處理。

而對於過去頻道代理商過去私下限制某些業者上架,在第六十九條也有規範,必要時依照公平交易法處理。

廣告、置入有法可管

至於電視廣告部分,草案中則提出三個方案供討論,甲案、其中新聞與現場直播節目,每小時不得超過10分鐘,但畫面很清楚標示是廣告或節目時不在限制內;乙案則是主要時段廣告播送不得超過1/6;丙案則為每一個播送節目,廣告時間不得超過1/6。

至於置入贊助,除兒童節目與新聞節目外,其他節目如偶像劇等,都無限制,換言之偶像劇畫面出現某產品商標,或是主角一直拿某廠牌手機都在允許之內。

最後在罰則部分,也拉近無線電視台與頻道經營業者的差距,最高罰金皆為三百萬元。

NCC表示,草案內容尚未進入實質審查,歡迎民眾至NCC官網(網址http://www.ncc.gov.tw/)首頁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點選進入意見回覆網頁閱覽。如欲提供意見或提出具體建議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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