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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土離場管理新制 需取得S類代碼許可

環保署推動污土離場管理新制,未來需取得S類代碼許可,才能進行處理。(記者湯佳玲攝)

環保署推動污土離場管理新制,未來需取得S類代碼許可,才能進行處理。(記者湯佳玲攝)

2015/08/25 18:43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環保署推動污染土壤的處理新制,未來被污染的土壤如果離開現地、移到其他地方處理,將從原本由地方環保局以個案審查方式,改為必須取得S類代碼標準許可,以利環署追蹤與管理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根據環署統計,近3年污染土壤的離場量每年約17.2萬公噸,離場處理方式以掩埋、固化、焚化處理約佔65%,再利用做成水泥、製磚等約35%。

土基會組長周仁申表示,新制上路前,污染土壤離場處理是由地方環保局依個案審查,處理業者已累積一定的經驗與技術;新制則不再是個案處理,而是機構業者取得土壤離場的專屬S類代碼許可證後,就可以跨區接收處理或再利用污染土壤。

中興工程技術經理吳文龍表示,共有6家業者在新制上路後取得許可執照,其中處理機構共有4家,3家在高雄,1家做掩埋、2家做固化處理,宜蘭有1家。做再生處理的有2家,1間在台南、1間在彰化,另有4間再利用機構正在申請許可中。

土基會副執秘倪炳雄說明,機構如果是掩埋與固化處理,由機構所在地環保局審查與核發清除或處理許可證,如果是再生處理則由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審查及發照。他說,透過一致的的許可標準,將能控管追蹤污染土壤的流向與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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