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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新制7/1上路 高市交大前3天加強取締

    只要駕車在道路上且周邊有其他車輛,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處600元罰鍰。(記者黃良傑攝)

    只要駕車在道路上且周邊有其他車輛,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處600元罰鍰。(記者黃良傑攝)

    2015/06/29 10:3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警局交通大隊今發佈新聞,提醒民眾7月1日將實施4項交通新制,強調前3天將加強執法,尤其是吸食、點燃香菸(不含市售電子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不管是汽機車,可取締處罰600元罰鍰,另違規併排停車,也是高市交通取締的重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條文,7月1日將正式上路,其中與民眾荷包息息相關的有:

    一、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除依規定處罰外,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二、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三、(高、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四、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

    交通大隊表示,對無牌汽機車未行駛停於路旁,按新修正條文,即便無牌車未違規停於路旁,員警仍可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在行車抽菸方面,只要駕車在道路上且周邊(約3.5公尺內)有其他車輛,吸食、點燃香菸(不含市售電子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可處罰600元罰鍰。 車輛行駛於高速、快速公路上,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低於0.16公分)不符規定者,由原來罰1200元提高至罰3000以上;另被人所垢病的併俳停車,也由原來最高罰1200元,改為一律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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