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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今協商 全教總立院抗議反對修法

各縣市教師工會總動員,今早赴立法院前抗議,反對修改幼照法。(記者林曉雲攝)

各縣市教師工會總動員,今早赴立法院前抗議,反對修改幼照法。(記者林曉雲攝)

2015/06/04 09:37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期將在6月16日結束,今天下午1點將進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協商,來自屏東縣、台北市丶新北市丶台中市丶台南、嘉義市、南投縣、高雄市、新竹市、基隆市、彰化縣等教師工會及全國教師總工會今早赴立法院抗議,反對修改幼照法影響45萬幼兒權益。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一旦通過修法,未來師資素質堪慮、托育環境也未改善、教學品質更將逐年下降,台灣幼教恐將更加向財團化傾斜,家長尋覓安心園所、排隊擠公幼的情況更將年年上演。

教師工會主張:

一、補助不應與評鑑脫勾(幼照法第7條朝野協商)否則恐將造成學費年年調漲,利潤全進入業者口袋。

二、非營利幼兒園名稱不應變更為公私協力幼兒園(修正條文第9條)若全然放任商業化經營,恐將造成金錢領導教育的畸型學前教育生態,並增加貧富對立。

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應減班級人數,並應配置生活助理員。(修正條文第18條)身心障礙幼兒多數由公立幼兒園收托,需要投注之精力遠大於一般幼兒,但在法案中卻全然未提及。

四、應調降幼兒園每班人數(幼照法第18條),國小班級人數已下降為每班29人,幼兒園仍維持每班30人,已33年未曾調降,此次修正修文仍舊維持,建議班級人數應減為每班26人。

五、幼兒園得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但校園安全要兼顧。(修正條文第24條之一)校園危安已亮紅燈,一味要求學校延長托育是錯誤的思維,公立學校開辦課後照顧班必須要有夜間警衛,此點不該妥協。

六、大班一師一保不應輕言棄守。(修正條文第55條)若通過此次修正修文,家長將無從得知其幼兒之班級教師是否有教師證,在可預見的未來,只公幼大班聘一名教師,私幼全是教保員,兩者之紛爭將持續重演,對立之局面將越演越烈。全教總主張10年緩衝期,在緩衝期結束後,大班務必有一師帶班,教保員無法取得教師證仍可任教中小班或與一師共同帶大班,不會影響工作權。

各縣市教師工會總動員,今早赴立法院前抗議,反對修改幼照法。(記者林曉雲攝)

各縣市教師工會總動員,今早赴立法院前抗議,反對修改幼照法。(記者林曉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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