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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鹽資料不實恐挨罰 台鹽強調無食安疑慮

台南市衛生局會同食藥署查察發現台鹽公司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至通宵鹽場製成食用鹽,但在報關時卻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台南市衛生局會同食藥署查察發現台鹽公司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至通宵鹽場製成食用鹽,但在報關時卻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2015/04/21 21:07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衛生局會同食藥署查察發現台鹽公司於103年11月以前,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至通宵鹽場製成食用鹽,但在報關時卻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衛生局已經完成行政調查,目前正釐清後續疑點,再決定開罰金額,並呼籲各食品輸入業者務必依輸入相關規範辦理進出口食品,以免觸法。

南市衛生局:先釐清疑點再決定開罰金額

對此,台鹽公司強調,鹽品自始至終無食安問題,但因為與主管機關對法令的認知差異所產生的行政瑕疵,臺鹽尊重主管單位指導,並強調已於103年11月因主管單位之認定已明確,台鹽已主動自行改善,感謝各界關心。

衛生單位調查發現,台鹽公司以非食品級號列輸入進口食用天然曬鹽(粗鹽)後,運送至製鹽場,先溶解於海水中,經過過濾加工、分離、純化、結晶,精製成相關食用精鹽,經逐批檢驗,均為符合食用鹽標準之規範,且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4月10日抽驗亦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

台鹽:以食用品質鹽品製作,應不屬查驗標的

衛生局表示,經查103年,台鹽共輸入37528公噸原料鹽,台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衛生局局長林聖哲指出,目前行政調查已經告一段落,依規定單次開罰最高可罰三百萬元,但為求慎重,已經請南檢協助釐清業者總量批號,是否有隱匿等情事,等到調查結果出爐,才會決定罰款金額。

但台鹽喊冤強調,公司可以體會主管機關面對各行各業,難以設定原料進入食品的控制點,但全案是以原即屬於食用品質的鹽品,投擲於滷水後,經過嚴謹製程製造成食用鹽品,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應不屬於申請查驗標的,全案應該是法令認知差異,絕無規避法規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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