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故宮消合社1.7億盈餘分配惹議 故宮:並無不法

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由故宮消合社經營,並於90年到97年分配給員工達1.7億元的盈餘,此項決定遭行政運認定違法,內政部也要求收回。圖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外觀。(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由故宮消合社經營,並於90年到97年分配給員工達1.7億元的盈餘,此項決定遭行政運認定違法,內政部也要求收回。圖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外觀。(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12/08 18:22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由故宮消合社經營,並於90年到97年分配給員工達1.7億元的盈餘,此項決定遭行政運認定違法,內政部也要求收回,故宮於今年4月社員決議反對追繳已分配的盈餘款更遭監委林雅鋒鎖定,揚言要法辦,對此故宮表示當時發放的盈餘分配是依照內政部歷次解釋函與故宮的委辦契約辦理,對於追繳盈餘一事,則因若興訟追繳,所衍生的訴訟成本與爭議,將非消合社所能負擔,才做出不收回的決議。

故宮表示90年至97年將盈餘分配給社員,是依照內政部解釋函與故宮委辦契約辦理,並非社員主動要求,相關分配決議也依法陳報主管機關備查;故宮也指出依合作社法規定,消合社屬獨立社團法人,90年至97年的盈餘依法屬消合社資產,故宮無法強制扣還,因此故宮要求消合社舉行社員大會。

對於該會做出不收回盈餘的決定,故宮解釋是因如果決定收回,所衍生的訴訟成本與爭議,已非消合社所能負擔,加上當時的盈餘分配經律師審視後並無不法,所以才依合作社法規定做出不收回的決議。

故宮也強調,90年至97年消合社接受故宮委辦業務之合法盈餘分配給社員一事,並非現任院長馮明珠所做決定,而是當時歷任的杜正勝、石守謙、林曼麗3位院長依法所作核發。故宮也說,若該盈餘分配違法,應先究明發放權責,完成程序正義,才能據此再要求消合社收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