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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王如玄應交代「未遂軍宅」交易

位於北市松山區近民生社區的健安新城,是號稱「將軍宅」的軍宅。(記者朱沛雄攝)

位於北市松山區近民生社區的健安新城,是號稱「將軍宅」的軍宅。(記者朱沛雄攝)

2015/12/12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始終未交代清楚的二○○五年兩筆債權,竟然都是號稱「將軍宅」的「健安新城」軍宅。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指出,王因曾任軍宅買賣的見證人而投入,已違「律師倫理規範」,是否能稱她是「軍宅掮客集團」成員?

段︰從見證人變交易人 已違「律師倫理規範」

段宜康前晚詢問王如玄,始終未能說明清楚,僅存於二○○五年,分以七十五萬元向周某、一百萬元向尹某購入的債權,是否為「健安新城」軍宅?

王曾付訂買「健安新城」2戶

朱王競選總部發言人徐巧芯昨晨緊急解釋,周某那筆是王在二○○五年向謝惠珍購買的「健安新城」訂金,但有其他買主出價更高,所以沒買成。尹某那筆也是健安新城訂金,同樣因價格沒談攏而告吹;徐還解釋,周某在二○○四年賣健安新城給謝惠珍時,王是見證人,當然不可能購買。

段宜康則引述相關判決資料指出,原眷戶周某在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以一千五百萬元出售軍宅給謝惠珍;王如玄丈夫黃東焄則於翌年申報一筆付給周某的「購屋投資預付款」七十五萬元。

然而,謝惠珍卻在二○○六年四月三日以一千九百五十萬元將此戶軍宅賣給朱某;國防部在四月二十八日才把軍宅登記到原眷戶周某名下,開始起算五年閉鎖期。朱某則在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以二千七百五十萬元賣給王某。不到四年,這戶還無法過戶的軍宅幾乎就賺翻倍。

段表示,他從十一月三十日就開始詢問周某、尹某這兩筆債權,為何王從不誠實說明這是「未遂軍宅」?而謝惠珍收下訂金後卻反悔,難道不必加倍奉還?

段質疑,王是謝惠珍在二○○四年買入「健安新城」的見證人,「那是否意味,王買過的十幾件軍宅,也是執行律師業務時,看到好康就自己下手?難道這不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段說,王到底是都與軍宅掮客合作,還是曾受眷戶委託對抗掮客?若王長期與軍宅掮客合作,且從中牟利,是否可以稱她是「軍宅掮客集團」的一員?

段要王說清楚,財產申報上三筆與謝惠珍相關的買賣究竟是什麼?不要他找出一件,王才承認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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