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上訴 彰檢列法官9大違誤
滅頂行動再起,全台民眾大串聯,利用好市多(COSTCO)生鮮食品退貨須銷毀的規定,展開「秒買秒退」行動抵制頂新產品,有PTT網民響應,到好市多掃光林鳳營鮮乳。(截取自PTT)
〔記者陳冠備、林良哲/彰化報導〕頂新劣油案被告魏應充等六人一審獲判無罪,彰化地檢署認為原判決有九大失當、違誤之處,昨日提起上訴,厚達一百四十五頁的上訴書,主攻大幸福公司是飼料商,為賣給頂新公司以食用油申報進口,報關時提供越南Vinacontrol公司的不實檢驗報告,取得食品輸入許可證,法官未就此加以審酌,甚至否定越南官方文件,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的合法判決。
大幸福拿不實檢驗報告報關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指出,原審判決被告等人無罪,主要是認為檢方不能證明其所製售之油品來自不健康之豬隻,也無法證明申請報關輸入時所附之Vinacontrol公司檢驗報告內容不實。至於採樣檢驗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等,無法證實被告有罪,更認為油脂中的重金屬可透過精煉過程去除,並不影響人體健康。
黃智勇表示,原審判決理由有諸多違法、失當之處,檢方整理比對國內同樣生產食用油的台糖公司生產流程,發現頂新把關鬆散、只憑精煉程序做為品質控管手段,根本沒有對原料進行溯源管理。
以本案來說,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一向只販賣飼料油,越南政府從未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但被告等人向其購買原油,大幸福檢附越南Vinacontrol公司的檢驗報告,申請報關輸入並取得食品輸入許可證,進口之後頂新抽檢,發現酸價與Vinacontrol公司的檢驗報告不符,竟未退貨,而是要求對方降價並加以使用。
事後檢方到越南查訪,發現大幸福出售的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且其在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的人頭公司。
頂新明知油含重金屬仍摻添
頂新公司明知大幸福之油脂經檢驗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摻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原審判決卻視而不見,而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對人體有害為由,判處被告無罪,在證據認定上顯有失當。
黃智勇表示,一審判處被告無罪,檢方難免失望,但仍保持平常心,這次上訴書也把同仁們的看法跟意見放進裡面,希望二審能改判有罪。
對於檢方的上訴理由,彰化地方法院指出,檢方依法提起上訴,判決無罪之理由已於判決書內詳細敘明,請各界予以尊重,並留給二審純淨的審判空間。
法界人士認為本案一審結果爭議不斷,二審法官勢必會以最慎重的態度來審理,一審審判長偏向採信對頂新有利的部分,對檢方追加事證的認定非常嚴格,檢方在一審未完備、未被採信的證據,都有機會在二審時再次提出,有翻盤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