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 公立學校有公定價
2015/08/17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根據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公立學校教授擔任獨董就是「兼職」行為,除限制「產學合作」不得超過每週兼職八小時上限等原則規範外,其他多授權各校校務會議決定。例如台大是依上市櫃公司資本額規模訂定標準,回饋金最低每年廿萬元、最高五十萬元;清大要求每年回饋金不得低於該教師在校的自領月薪。
私立學校由各校務會議規範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指出,公立大學管制較嚴格,如兼職業務須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每週時數八小時、須向學校申請核備、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收取回饋金等;私校教師則由私校法賦予各校的校務會議訂定相關兼職時數與規範,但原則仍不得影響本職工作。
台灣大學主任秘書林達德表示,兼職中與企業產學合作是要件,回饋金是議約重要內容,若企業不同意,校方就會取消申請。回饋金標準視公司資本額規模,五十億元以下者,每年回饋金不得少於廿萬元、五十億到一百億元者為卅萬元,資本額破百億者年收五十萬元。
清華、交通、成功大學則規定回饋金每年不得低於該兼職教師的月薪。
至於私校部分,台北醫學大學要正職滿二年的教師才能申請,通過系、院審核後,再由校方同意,回饋金以該教師年薪二成為底限;但未來即將修改辦法,若擔任董事須副教授以上才可申請,每年回饋金擬改為該教師月薪為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