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設立獨董 2017年全面上路
2015/08/17 06:00
什麼是獨董?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外部且獨立的董事;獨董必須非公司一定持股比例的大股東,也未在公司內部任職,且非公司營運相關的關係人,才可能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與提供客觀意見;獨董設置就是要強調其獨立性與專業性,有助於監督公司運作及保護股東權益。
金管會是在2007年實施強制設立獨董規定,最初是規定金融機構及資本額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得強制設立獨董;預計2017年起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均須設獨董。
獨董的資格限制?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獨董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但若違反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詐欺、背信、破產宣告等),或依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者等,不得擔任獨董。(記者高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