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保險法 健全立法下一步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長期照顧服務法》三讀通過,但長照立法至此只走到了一半,有關國人權益的支付保費、給付方式,規劃在《長期照顧保險法》,但草案仍在行政院審議中。衛福部長蔣丙煌強調,將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進立法院。
目前43萬失能人口 家屬自理
衛福部統計,今年全國失能人口達七十五.五萬人,其中,老年人口占四十八.三萬,二○二一年上看六十二萬人。目前社區中的失能人口,高達六十六%、約四十三萬人由家屬自行照顧,以兒女占五十六%最高,其次為配偶三十四%。
高齡化社會來臨,失能風險也走高,衛福部於是參考健保,規劃《長期照顧保險法》,採全民納保,給付對象為身心失能已達六個月,或預期將持續六個月以上的人口或相關照顧者,由民眾向長照機構申請服務,再由主管機關支付相關費用給長照機構。
推動長照保險前,必須確立長照機構、人力與品質,《長期照顧服務法》就規範了相關項目。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表示,長照保險初步參考健保做法,支付長照服務,保費費率暫定為健保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約一%至一.二三%,暫訂由雇主負擔六成、民眾三成、政府一成,但企業界反彈大,希望降為三成,還要再討論或調整。
參考健保做法 企業反彈大
《長期照顧保險法》究竟要採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各界爭論不休。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是社會保險制,財源籌措以保險費為主,結果繳費率只有一半。現在民眾要繳的錢很多,再加上長照這一條,懷疑會有多少人乖乖繳?
衛福部彙整比較,實施長照保險的國家中,挪威、瑞典、丹麥以稅收做為財源,德國、荷蘭、南韓、日本則是繳保費,前者容易受景氣影響,後者涉及民眾繳費意願,制度設計也較複雜。
曲同光指出,長照與健保族群相同,強制規範也較多,相信可以穩定收費,獲得財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