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8 06:00
根據國產署資料,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占地逾6公頃,主要為市有地及國有地,分別占62.88%及33.98%,另有部分產權未定地後來洽北市府辦理登記。該地自1973年起併同地上建物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後來救國團以「公益團體」名義申請承租房地,以申報地價3%(6折)計收租金。
至於活動中心內的「經國大樓」,因救國團當年未實際出資興建卻將產權登記為其所有,教育部於2007年底提告返還,最後雙方達成和解,將建物返還國有。(記者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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