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法五月上路 組工會大解放
2011/04/29 06:00
保障教師有組工會權利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等勞動三法將在五月一日正式上路,在組工會上有較多放寬,包括教師組工會、勞工可跨公司參加工會等,且規範爭議權行使,禁止國防部及所屬機關人員及教師不能行使罷工權,另水電航空醫院證券期貨則有條件罷工。
不過勞團批評,勞委會把勞動三法當成政績到處講,問題是對於新修正的法令,勞工懂得有幾人?況且,法令修改是一回事,實務運作又是另一回事,只怕是規範看起來鬆綁,實際上卻運作困難,淪為空談。
勞動三法是因涉及勞工組工會、團體協約權及罷工權等勞動三權而得名,由於已逾廿年未大修,不少條文不合時宜,也不利工會運作,勞委會過去曾多次提出修法,直到去年才完成三讀,預定今年五月起實施。
企業對會員不利 將遭罰
以工會法為例,保障教師有組工會權利,但不能罷工,不過教師可循一方申請交付仲裁的途徑、解決爭議;另勞工可跨公司參加工會,且企業若對工會幹部或會員不利,企業將遭罰。
就團體協約法而言,訂出誠信協商原則,勞資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而勞資爭議處理法則增設若有勞資爭議,將有獨任調解人及仲裁人制度。另法案也明定,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人員禁止罷工,而對大眾生命安全或公共利益有影響的行業,如水電醫院證券期貨等,則限制罷工。
中小企業組工會仍困難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勞動三法上路,在法令上確實有變革,不過還是有很多問題,例如台灣最多的是中小企業,但依勞動三法規定,未來可能還是不能組工會;另包括公務員沒有放寬組工會,以及最可能被弱化勞動條件的派遣勞工,還是排除在企業工會之外,也成為勞動三法修法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