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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居留證新移民 可領消費券

2008/11/24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提出外籍配偶可以領取消費券的政策方向,內政部表示,政府已規劃包括受刑人、獲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及中國與外籍配偶,以及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出生的嬰兒均可領取;其中,獲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的中國配偶,及持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配偶,約十五萬餘人可領消費券,這部分的預算約新台幣五億五千萬元。

內政部規劃 受刑人也能領

至於人在國外的國民是否可以領取,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明確指出,只要是在國內有戶籍的我國國民,包括駐外外交人員及台商、僑胞等,都可由家人或委託他人代領。

簡太郎表示,內政部經與陸委會討論後,目前規劃限於持有「居留證」的新移民才能領取消費券,也就是說,僅取得「團聚證」的中國配偶將不在發放範圍內。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指出,目前還未領取身分證的中國配偶約十一萬四千人,其中長期居留者約三萬人、依親居留的約五萬一千人,另因團聚留在台灣的有三萬三千人。

行政院今將通過相關實施方案,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消費券發放規劃將分兩階段,第一波在春節前選適當的一天發放,依投開票所模式,預估領取比率約六十五至七十%;第二波則於元宵節後啟動,可再次刺激景氣,發放點將移到郵局。

廖了以說,消費券發放將以「便民、快速、安全」為原則,希望在最短時間內、以最快速方式分發到民眾手中。以往辦理一次投開票的花費不只新台幣一億元,如確定採投開票所模式發放消費券,行政費用將納入特別預算。

對於春節前消費券發放點轉為投開票所模式,廖了以說明,郵局幾乎都位於各地商業中心,如果消費券全部在郵局發放,可能造成在過年前長達八天郵局附近的交通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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