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治的「治」
前校長陳維昭。(本報資料照)
記者鄒景雯/特稿
台大遴選事件從一月五日發展到今天,「挺管派」想要餘波盪漾,事實上已經一槌定音。這可以由兩大特色看得出來,第一,鮮少有法律學者與專業人士出面為管相挺,甚至對台大遴選委員會開出第一槍的遴選委員,正是法律系教授;第二,這些天推動連署、抗議、罷課的發起人,從面孔、資歷,歸納其所信奉者,恐怕清一色,全是校長統治的治,而不是大學自治的治。
這兩點,非常關鍵。台灣已經進步到這個階段,各方的當事人又都是知識份子,任何的行動如果不依法,那就是胡鬧,所謂秀才造反,而且又是些舊學閥,不要說三年,再多年,也肯定不成。
何以鮮有法律背景者聲援?因為只要有基本常識概念的,就知道管中閔這個案子,是「杇」不起來的。先不提二○一七年尚未取得台大同意,管中閔即赴台灣大違法兼職,只就這次校長的遴選,管中閔就違背了遴選告知義務,涉嫌故意隱匿,蔡明興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的迴避義務,導致台大校長的遴選發生重大瑕疵。就此,學法的人知之甚詳,要臉的,怎麼好硬拗呢?或許因為這樣,於是檯面上出現了現在大家看到的組合。
這些助拳的,破罐子破摔,也就罷了,管爺自己,切身權益,不能拿是學計量經濟的來擋箭,就隨便信口開河。最近,他上媒體哭得悽慘:不再參加遴選,未來要就教育部的駁回聘任,採取法律途徑或提出訴願。讓「管粉」很激動。但是抱歉,管爺沒有這個資格,他不是教育部拒絕處分的當事人,台大才有權利興訟,然而相關罪證如前所述,失敗的機率很大。
由前校長陳維昭擔任召集人的台大遴選委員會,這次讓大眾看透,他們是糊里糊塗在先,事後又和稀泥,不想得罪財團金主,讓第一學府的風骨蕩然無存,雖謂一文錢逼死英雄漢,沒錢辦不了事情,現在興學不易,遴委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事發後,一副神聖不可侵犯之狀,當年警總進校園逮捕學生,沒見他們奔走、發聲的一群人,突然搖身一變,要捍衛「大學自治」,真的是臨老學民主,不是入花叢,也不是壞事,但是也要學對才可以。
既言大學自治,就不是校長與行政高層幾個人自己關起門來獨裁統治,難看的是,如今上檯面的,孫震前校長兼前部長,李嗣涔前校長,還有外校幾個色彩鮮明的校長,許多都勾串得出在學界相互支援的關係網絡,大學怎麼會是這種樣子?還是學生說得妙,罷課二十一分鐘?拜託學長,去上個廁所、抽根菸的時間都不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