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外銷制度化 提高國防效益
2016/07/06 06:00
記者羅添斌/特稿
蔡英文政府宣示推動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政策,希望藉由國防自主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但在國家投入大筆經費在國防工業生產及國防科技研發的同時,也應正視開發軍品外銷空間的可能發展。
台灣過去有多次軍品外銷經驗及案例,但都是以彈藥、步槍、小型火砲等輕兵器,以及降落傘、個人戰鬥裝備等經理後勤裝備為主,也曾以專案方式將除役的空軍教練機轉售給美國民間人士,這代表軍品外銷在台灣並非禁忌,也非不能處理的議題。
事實上,台灣既然要大力發展國防工業,投入數千億國防預算,基於供需平衡以及研發、製造、生產、銷售應同時發展的考量,軍品外銷議題就應以平常心來看待,而非放在陰暗面私下處理,如此反而會淪為暗盤交易或特權黑箱印象。
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末期,一度將軍品外銷政策列為重點,也就是設立名為「鐽震」的軍品銷售公司,但因決策過程並不透明,也沒有事先接受國會審查及監督,因此招致各界極為嚴酷的批評,「鐽震案」最後因此胎死腹中,受傷的除了政府形象外,台灣的國防科技研發能量更是遭到嚴重打擊。
身為台灣國防科技研發重鎮的中科院已經轉型為行政法人,法源中就賦予軍品的研發、生產、製造及銷售,這四大區塊應該是平衡發展,可以降低國防成本,讓政府投入高額國防經費後,能得到最大的國防效益,也能讓台灣在自主國防政策下,使用的是「成本低、效益高」的國防科技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