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外銷 將增國安審查機制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我國國防科技實力受到各國關切,也多方詢問、洽詢有無外銷可能性,國防部官員昨表示,為因應精密武器未來可能有外銷的空間,中科院已提出中科院軍品銷售辦法的修正草案,並增列重大軍品外銷時,將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的規定,將由行政院或國防部,邀集外交部、經濟部、國安單位等共同審查。
中科院修改軍品銷售辦法
但對於是否會特別設立專責軍品銷售的公司?前總統陳水扁政府時期一度出現的「鐽震」公司有沒有再生的可能性?軍方官員說,目前尚未有此討論,一切依政府政策決定。
依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規定,國防科技工業產品分為甲級、乙級與丙級,甲級為特殊性軍品,銷售案件由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核定。乙級為傳統性軍品,銷售案件由國防部核定。丙級為一般性的軍民通用產品,銷售案件由主辦機關核定,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相關人士說,甲級軍品包括飛彈、軍機、精密雷達、電子作戰及管理系統等;乙級軍品為傳統軍品,包括步槍、機槍、子彈,小口徑火砲以及降落傘、個人戰鬥裝備等。
軍方官員說,中科院據此也在二○一四年三月設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但為因應未來軍品外銷的可能性,中科院在六月十五日已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將由相關部會共同審查
官員說,中科院生產的軍品若要外銷,核定的權責修正為:甲級特殊軍品由中科院報請國防部,再陳報行政院核定;乙級傳統軍品由國防部核定;丙級軍民通用產品,由中科院董事會核定,報請國防部備查。
此外,修正草案中增列規定,中科院甲級乙級產品,若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其輸出入及其他相關管理事宜,要由國防部監督,並核發許可證。
中科院並在修正草案中,特別增加「國安審查機制」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考量甲乙級產品的外銷,對國家外交、經濟及軍事有重大影響,且相關事務涉及外交部及經濟部的事權,對於這類外銷案件的「審查、文書查證及產品推廣」等事項,國防部得協調經濟部、外交部辦理,並視議題需要,「提報國家安全審查機制」進行審查。
中科院說,國安機制審查時,將由國防部或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機關召開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