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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 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記者王峻祺攝)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記者王峻祺攝)

2025/01/16 15:49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去年底一審宣判12年6月,歷經半個月,判決全文今天上線,共計113頁、8.5萬字,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合議庭認為,綜合相關證據,無法證實林姿妙使用競選總部與地主存有收取不正利益240萬元的對價關係,但圖利他人利益事證明確,因此改判圖利罪。

林姿妙等人判決書全文今天公告,林姿妙委任律師下午1點已收到判決書,表示20天內會提出上訴聲明,並於提出20天內再補上訴理由。

檢方也表示,已收到判決書,除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已與檢方認罪協商不上 訴外,檢察官將對其他14名被告,針對變更法條、刑度及無罪等部分提上訴,具體理由會再研擬。

林姿妙在涉貪案中,被控協助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240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1558地號逃漏稅。檢方以涉貪收賄罪起訴,求刑20年。

不過,合議庭審理後,採信吳朝琴在偵訊自白中,提及請託免徵土增稅與收取不正利益2者間關係是個人臆測,與與林姿妙、陳正勲等證詞不符;加上林姿妙早先於2018年使用競選總部屆滿並申請延長使用後核准,2019年才有地主請託免徵土增稅,時序上難認定違法解除1558地號土地列管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對價。

法官也採信楊吉雄證詞,證稱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的競總使用與林姿妙沒關係,因此也無法認定地主出借土地行賄之意。林姿妙也非總統立委選舉相關人員,無強烈動機必須續借土地及臨時建物,檢方亦無直接證據,證明林姿妙續行使用競總與獲免拆、免搭不正利益間的犯意。

合議庭認為收賄部分證據不足,然而圖利事證明確,相關證人也於偵查及審理時證稱林姿妙知情,接受地主請託後交辦吳朝琴開會辦理,讓155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獲得繼續維持免徵土增稅112萬的不法利益,觸犯共同對監督事務圖利罪。

收賄改判圖利罪,合議庭在審理庭上雖未諭知林姿妙等被告變更起訴法條,但判決書明確指出,法官認為犯罪事實相同,被告已就犯罪事實部分實質辯論,加上圖利罪刑度又比收賄罪更輕,自得依審理結果,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予以變更應適用法條,已充分保障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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