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鳥林漁港林業用地蓋停車場無法啟用 議員轟縣府帶頭違規
宜縣議會今進行縣長總質詢,對於粉鳥林漁港停車場無法啟用。縣長林姿妙(左)說,已在辦理變更程序。 (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斥資4200萬元,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完工後,停車場竟無法啟用。縣議員林麗抨擊,林業用地竟興建停車場,縣府帶頭違規,當然無法啟用,浪費公帑;縣長林姿妙說,已在辦理變更程序。不過,林麗說,縣府違規是事實,必須依森林法或區域計畫法開罰,才能向人民交代。
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2022年6月開工、2023年7月完工;縣府農業處長李新泰說,廣場以漁業整捕為主,兼作停車場使用,設有70個小客車、9個大客車停車位。
宜蘭縣議會今天總質詢,林麗指出,目前停車場根本無法使用,縣府違法亂紀,竟將林業用地興建非林業設施,根本是帶頭違法,而且依據投標須知,就是要興建停車場,並沒有整捕場,縣府公然說謊,現在出了問題,才要申請變更地目。
林麗說,這個案子有明顯行政瑕疵,在農業處評估、申請中央補助、工程招標、申請雜項執照等過程,至少有這4個階段可以發現錯誤,並制止違規行為,但上至縣長、下至承辦人,都沒有人針對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的「森林區林業用地」提出質疑,縣府團隊根本擺爛,螺絲完全鬆掉。
林麗要求縣政府必須處罰違規人「縣政府」,林姿妙要罰「林姿妙」,否則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無法向人民交代,對於公務員行政疏失,政風處也應主動查辦並移送監察院。
縣議員陳文昌說,漁港改善工程包括景觀、停車場、廁所,這些都沒有執照,州官可以放火,都把它建設完成,結果發現違反土地使用編定,所以停車場、廁所都不敢開放,這是最不好的示範。
縣議員呂惠卿指出,粉鳥林漁港放了2個臨時性廁所,農業處說沒有地基所以沒有違法,那為什麼不敢開放?民眾在農地放貨物櫃,縣府就馬上開罰,這兩個情節相同,結果縣府可以合法,可以變更,民眾卻不可以,這是什麼邏輯?
縣長林姿妙說,縣府要求依法行政,農業處正在辦理用地變更程序。處長李新泰指出,粉鳥林漁港計畫在108年就已經通過,去年完工,目前做漁民整捕空間,停車場部分相關程序正在辦理補正,沒有違法問題,變更程序辦的比較慢,縣府會檢討改進。
宜蘭縣政府斥資4200萬元,粉鳥林漁港停車場竟無法啟用。縣議員林麗抨擊(站立者),林業用地竟興建停車場,縣府帶頭違規,當然無法啟用。(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政府斥資4200萬元,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完工後,停車場竟無法啟用。(宜蘭縣政府提供)(記者游明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