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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肇良詐領助理費判刑 貪污獲判無罪

2019/12/10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前市議員張肇良從二○一○年三月一日起,以人頭或提高助理薪資等虛報方式,溢領議員助理費,七年共溢領一千餘萬元,昨天被桃園地方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八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應合併執行二年十月,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判處無罪;同案被告服務處清潔人員張桂田判處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張肇良獲悉判決結果喜極而泣表示,感謝法官於貪污部分還他清白,對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他會記取教訓。

檢方因張肇良明知公費助理每月薪資僅五千元到兩萬六千元不等,卻製作不實的「助理聘書」等資料,用人頭或提高薪資方式溢領高額助理費,去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他提起公訴。

判決認為,張肇良實際聘用的助理人數,超過造冊領取助理費的人數,溢領助理費期間,他支付給助理的費用約一二一四萬元,已超過溢領金額,可見「無中飽私囊」,沒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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