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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抽檢清明節應景食品 1件豆干檢出過氧化氫殘留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檢清明節應景食品,於轄內潤餅攤商、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糕餅製造業者等場域,抽檢共121件食品。(圖由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檢清明節應景食品,於轄內潤餅攤商、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糕餅製造業者等場域,抽檢共121件食品。(圖由衛生局提供)

2024/03/28 15:4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檢清明節應景食品,於轄內潤餅攤商、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糕餅製造業者等場域,抽檢共121件食品,其中1件豆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包含潤餅、潤餅皮、豆芽菜、花生粉、豆干類、祭祀產品、糖果餅乾、汽水飲料等,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甲醛、黃麴毒素、著色劑及甜味劑等項目,其中1件豆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過氧化氫雖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食品製造業者要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務必落實食材原料來源管理,食品添加物之使用,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衛生局將持續進行稽查,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將依法處辦;另也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應留意販賣場所及業者的衛生情形,慎選商譽良好廠商,選購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之商品,避免選購顏色過於潔白或鮮豔的產品,並於購買後依產品標示之儲存條件保存。

詳細抽驗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及桃食安心資訊平台「新聞稿」區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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