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買保育類象龜 2男持空氣槍、辣椒水真搶劫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與陳姓男子為飼養烏龜愛好者,曾向王姓賣家購買烏龜,去年8月間獲悉王男擁有一批保育類蘇卡達象龜,涉嫌佯稱欲購買50隻並約定在桃園市平鎮區碰見,卻在交易過程中在車上拿出空氣槍、辣椒水脅迫王男打劫,還搶走王的2支手機刪除對話紀錄,得手後逃逸。案經王男報案逮捕2人送辦,桃園檢署偵辦時,張、陳2人坦承犯行被依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而王姓賣家違反癟生動物保育法買賣保育類動物部分,檢方另案偵辦中。
檢警調查,33歲的張男與23歲陳男都是飼養烏龜愛好者,曾與王姓男子有過交易,2人去年得知王男透過管道進口一批蘇卡達象龜,且成年象龜價值達18萬元,因此共謀強盜後再便宜變賣對分。
去年8月20日下午,張、陳2人分別聯繫王姓賣家欲以每隻1250元購買50隻蘇卡達象龜幼龜,總價6萬2500元,同日晚間2人共乘一輛轎車至王男位於平鎮區住家旁交易,誆稱要先行檢查將50隻陸龜搬上轎車後座,張並向王佯稱將陸龜載到桃園區虎頭山環保公園給另一買家查看,邀王同行。
陳男駕車途中,張涉嫌拿出預藏之空氣槍瞄準王男恫嚇,還對王男噴辣椒水脅迫,再搶走王男身上2支手機,刪除雙方交易象龜對話紀錄,再將手機棄置路旁草叢,喝令王下車劫走50隻象龜逃逸。
王男不甘被搶報警追查,平鎮警分局循線逮捕張、陳2人到案,追回被搶的50支蘇卡達象龜及犯案工具。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張、陳2男坦承犯行,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佐證,王姓男子指證受害經過,檢察官認為張、陳2人攜帶凶器強盜罪行犯行明確,今偵結依加重強盜罪等起訴2人。另,蘇卡達象龜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飼主應於期限內持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才能持有或飼養,王男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