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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斷章取義」控警打人 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徐男酒醉搭車拒付車資,員警獲報前往處理,徐男辱罵員警三字經還拍打警車車窗、阻擋警車離去。(記者鄭淑婷翻攝)

徐男酒醉搭車拒付車資,員警獲報前往處理,徐男辱罵員警三字經還拍打警車車窗、阻擋警車離去。(記者鄭淑婷翻攝)

2018/05/07 22: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0歲鄭姓男子去年2月20日目擊警方正在處理案件,隨後擷取行車紀錄器部分畫面PO網,指控警方「警車壓到無辜民眾的腳沒道歉」、「前面是呆呆被警拳打趴在地,站起來警車就壓他腳」、「民眾還遭脫衣毆打上銬扭送警局」等,事後證實根本沒這些情況,2名處理員警不願姑息、蒐證後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相關證人後,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鄭男。

警方表示,當天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警方獲報,前往桃園市桃園區安慶街,處理37歲徐姓男子被控喝醉拒付計程車資案,徐男一度拍打車窗、阻擋警車離去,還辱罵員警「三字經」,鄭男開車經過時目擊,疑似因曾被抓酒駕而不滿,隨後擷取行車記錄器部分畫面PO網,斷章取義指控警察毆打無辜民眾、壓腳。

有許多網友留言回應,鄭男又接續回覆「周邊其實有很多人都看到他把受害人推頭撞牆,還狠揍了一頓」、「沒罪被壓腿還被打兩次」、「原來已經放行接著發生兩次毒打」等文字。

陳姓、王姓兩名員警認為鄭男故意斷章取義、扭曲事實,蒐證後提告加重誹謗告訴;鄭男偵訊時坦承PO文,後又改稱有看到推擠,所以用「打」這個字,他沒有妨害名譽。

檢方另傳喚徐姓男子證稱,沒有被員警打趴在地,警車開動時是他自行跑到警車前才被壓到腳,勘驗警方密錄器,徐男確實沒被打趴在地,檢方認為鄭男所言不實,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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