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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珊瑚礁兩度遭工程重壓破壞 監院糾正台東縣府

綠島石朗保護區珊瑚礁因施工遭破壞,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 (資料照,俞明宏提供)

綠島石朗保護區珊瑚礁因施工遭破壞,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 (資料照,俞明宏提供)

2023/09/27 20:39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東縣綠島鄉潛水勝地石朗保護區去年6、7月接連發生港口修復之工程船錨鍊破壞珊瑚礁慘案,明星景點「摩艾石像」珊瑚礁也遭斷頭,讓當地居民與潛水愛好者痛心疾首。監察院調查指出,台東縣政府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難辭監督不力之責,殊有未當,提案糾正。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日前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林郁容及賴鼎銘所提之調查報告。內容指出,台東縣政府2018年間開始辦理「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2022年6月下旬廠商以拖船將消波塊拖運至綠島漁港時,因錨鍊拖曳及施工作業平台船下錨錨定,毀損海底珊瑚礁,包括「摩艾石像」。

監委表示,此事由當地潛水業者發現後通報縣府,非由該府及監造單位主動查知,即有監督不力之失。縣府及監造單位未能要求廠商事先調查工址海域之生態環境,相關行政作為也未慮及本案工程對保育區海域生態環境可能之影響,又未能主動監督查知等,均有疏誤。

台東縣政府同年7月13日處以3萬元罰鍰後,卻未能積極監督廠商確實停工並導正施工方式,導致在7月15日再次發生損壞海洋生態憾事。監委直指,此凸顯縣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實有疏失。

調查也指,本案工程二度破壞海底珊瑚礁之後,台東縣府於同年8月間召開說明會並研商改良施工方式,後續投放消波塊工法改採「無下錨方式」,包括「岸上繫纜固定拖駁船浮纜牽引方式」及「拖駁船浮纜牽引方式」。

對於監院詢問為何不一開始就採「無下錨方式」時,台東縣府未能具體回應,但坦承對本案不慎傷及海域生態,後續將嚴格監督施工作業,可以證明縣府辦理此工程時,未妥予考慮採行適當工法,核欠周妥。

監委指出,綜上所見,台東縣政府未慮及該工程對保育區海域生態環境可能之影響,疏未於工程採購合約中訂立「環境保護」相關規範,亦無承攬廠商違反時之賠償規定及復育要求;又因未規定承攬廠商施工前應進行環境調查,並採行適當工法,肇生保育區內珊瑚礁二度受損情事後方研議改採「無下錨方式」施工,相關行政作為顯有闕漏,核欠周妥,難辭疏失之責。

監委表示,台東縣政府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確有疏失及監督不力之責,殊有未當,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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