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300萬助理費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聲押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300萬元助理費,士林地檢署訊後依貪污罪嫌聲押。(記者張文川攝)
首次上稿 06:59
更新時間 11:01(楊姓主任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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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胞弟、弟媳等4名親友當人頭,5年多來共詐領助理補助費300萬元。經士林地檢署漏夜複訊,認陳怡君、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分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等罪,且有勾串之虞,今(13)日清晨聲押禁見;士林地院排定下午3時30分開庭。
至於同案被告部分,經士檢昨晚訊後,分別諭令陳怡君的賀姓前男員工50萬元交保,陳的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各1萬元交保,張惠霖胞姊30萬元交保;議會研究室楊姓主任原裁定60萬元交保,後降保為24萬元。
全案由士檢平股檢察官林思吟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7名被告為陳怡君、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和陳怡君的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的胞姊共4名人頭,涉案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依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台北市等直轄市議員每月原本可申報助理補助費24萬元,並明定至少應聘請6名助理,去年6月立院修法將額度增加為32萬元。
調查局去年接獲檢舉指出,陳怡君疑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報告士檢展開蒐證,查出陳涉嫌自2019年起,先後以胞弟、弟媳、張的胞姊、賀姓前員工充作人頭,向市議會申報、請領助理費,卻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再由張、楊二女協助領出助理費,交給陳怡君挪為私用,初估詐領公款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