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法護行道樹 毀損最重罰5萬
「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修正,未來若有毀損行道樹的行為,最重可罰五萬元。(記者楊心慧攝)
倒廢油、強酸封植穴 未經許可掛燈飾都會罰 最快9月公告實施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昨天初審通過「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倒廢油、強酸封植穴,或在樹上懸掛燈飾等毀損行道樹的行為,可開罰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預計下週送大會二、三讀後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今年九月公告實施。
市議會法規會 通過修正草案
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表示,「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於二○一一年訂定,至今已長達十二年未修正,違規行為規範已與現況有落差,也不合時宜,修正草案將條文從十二條增為十五條,增列罰則;上週進行討論時,有議員認為施工單位未申報保護樹木,僅罰一二○○元偏輕,攀折或釘設掛鉤在行道樹則重罰一萬二千元,建議調整,昨天再度審議。
民眾黨議員黃瀞瑩認為,未經許可封閉或縮小植穴及植栽帶,罰鍰僅二四○○元至一萬二千元,應提高;另攀折樹木,或於行道樹上塗寫、書刻或釘設掛鉤等物品也應提高。
國民黨議員曾獻瑩表示,過去曾遇建商為施工方便,自行把行道樹移除,因罰則過輕,考量到延誤工期成本,建商可能會選擇自行移除行道樹更為快速及划算。
公園處︰明確規範違法行為罰則
公園處指出,原先對行道樹或植穴、植栽帶等的罰則規定不夠明確,修正後包含倒廢油、強酸毀損行道樹,未經許可於行道樹上懸掛燈飾或綑綁物品、封閉或縮小植穴、植栽帶,在植穴、植栽帶堆置物品、插旗幟等,皆有罰則,包括任意移植、移除行道樹及工程施工範圍內有行道樹,施工單位未在施工前檢送行道樹保護措施計畫等行為,最重可罰五萬元。
法務局︰也可依刑法毀損罪求償
法務局長連堂凱也指出,除罰鍰以外,破壞樹有「刑法」毀損罪,市府也可依照毀損程度,對建商提告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