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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天荒!北市議員陳怡君2人抗告成功 高院開庭自為裁定交保首例

    2025/09/12 17:5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高院今裁定北市議員陳怡君(圖中)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2人交保,這是高院史上首次針對訊問羈押抗告案,提解被告親自出庭,並裁定交保的案例。(資料照)

    高院今裁定北市議員陳怡君(圖中)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2人交保,這是高院史上首次針對訊問羈押抗告案,提解被告親自出庭,並裁定交保的案例。(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遭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收賄,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2人開庭時認罪、請求交保,但士林地院認定交保後仍有滅證、串證之虞,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陳怡君、張惠霖提起抗告,高院今裁定2人交保,這是高院史上首次針對訊問羈押抗告案,提解被告親自出庭,並裁定交保的案例。

    高院今天罕見召開訊問庭,由受命法官林孟皇提解被告親自出庭,並通知檢察官、律師,陳怡君的律師主張前市長柯文哲都能交保,且陳怡君已認罪,並繳回454萬犯罪所得,無羈押必要。檢方則主張羈押理由存在,強調士院裁定並無違誤,但也說若要解除羈押禁見,應予重保、限制出境出海、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高院過去審酌抗告案多書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林孟皇今開庭時也坦言,過去審判實務二審很少抗告開庭,若科技設備監控8月屆滿後或需變更,仍需由士林地院審理。

    高院今裁定,原裁定撤銷,陳怡君提出新台幣100萬保證金、張惠霖提出新台幣50萬保證金,即可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與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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