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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樓層消防訓練遭質疑費用過高恐圖利 消防署澄清:符合要件都可申請

    2025/04/02 17:25 記者陸運鋒/新北報導
    高樓層或地下建築物設置服勤人員,由消防機關或登錄機構辦理訓練,提升其自主應變能力 。(消防署提供)

    高樓層或地下建築物設置服勤人員,由消防機關或登錄機構辦理訓練,提升其自主應變能力 。(消防署提供)

    消防法2023年6月21日修法,高樓層或地下建築物設置服勤人員,改由各縣市消防局或登錄專業機構辦理訓練,提升自主應變能力,有媒體報導,與修法前的報名訓練費用相差百倍,且訓練機構由退休消防人員擔任要職恐有圖利之嫌。對此,消防署澄清,只要符合申請登錄要件都可向消防署申請,絕無圖利情事。

    消防署說,高樓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等大場域越來越多,近年地震及高樓火災發生不少且搶救困難,造成人員傷亡及消防人員折損,且建築物內的機電設備、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維運及應變需整合與訓練,因此消防法在2023年6月21日修法,新增第13條之1,高樓層或地下建築物設置服勤人員,提升法律位階,由消防機關或登錄機構辦理訓練,提升其自主應變能力。

    消防署指出,消防署2024年結合地方消防局辦理服勤人員訓練,費用由消防署與消防局共同分擔,未向受訓服勤人員收費。基於「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使用者自行付費精神及減輕消防機關辦理訓練業務負擔,已有3家登錄專業機構辦理訓練,因此將此訓練回歸專業機構訓練機制,至於專業機構由退休人員擔任要職,與機構申請登錄審查無關聯。

    消防署解釋,針對專業機構訓練需收費7200元,是因服勤人員訓練時,除需較大場地實際操作及專業師資外,實際操作演練需2組以上不同廠牌之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另基礎救護課程需具有多組CPR安妮、AED心臟電擊器等教具,造成收取費用較高。

    消防署說,將邀集相關公會開會討論,朝綜合操作裝置等設備可用租借方式來修正規定,在降低費用、不降低訓練品質的目標下,與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等專業人員訓練費用相當,降低服勤人員訓練的負擔。

    消防署強調,只要符合申請登錄要件者,皆可依相關規定向消防署申請登錄,辦理服勤人員的訓練,擴大訓練量能,以量制價及便於各服勤人員就近參加訓練。此外,也請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大型場域管理權人都能重視公共安全,加強管理人員的訓練與事故的自主應變,提高辦公、消費、娛樂,甚至居住的安全韌性,保護自己的生命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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