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王大陸遭「閃兵集團」詐騙案 北市刑大官警一連串失誤遭重懲

偵辦藝人王大陸遭「閃兵集團」詐騙案的台北市刑警大隊代理偵三隊長劉居榮,意外捲入「洩密」事件的案外案。(資料照)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偵辦藝人王大陸遭「閃兵集團」詐騙案的台北市刑警大隊代理偵三隊長劉居榮,意外捲入「洩密」事件的案外案,案情似乎愈演愈烈。但根據檢警初步調查,劉確實應是「誤傳」指認資料給游翔閔,否則當時在場的王大陸、游翔閔,大可直接抄寫劉員手中資料,而不用以Line的方式傳遞給游,徒留罪證。
至於接手承辦這宗詐騙案的邱姓分隊長、林姓小隊長,也更是全案中的「案外案」,兩人在根據王大陸提供的犯嫌資料時,「便宜行事兼偷懶」,未依規定填報警政署網路搜索平台上的明確案由,逕自承用先前他案資料,直接查察搜索過濾可疑人,才因此被檢方認為有作業疏失,所以由證人改列被告,並交保候傳。
首先,根據警方調查報告,王大陸涉嫌唆富二代友人游翔閔毆打Uber司機一案,是發生於2024年4月間;而王大陸發現自己遭「閃兵集團」陳姓主嫌詐騙案,是2025年元月間,於是在2025年2月13日向北市刑大偵三隊報案。
警方調查指出,兩案發時間隔逾10個月。其中,Uber司機行蹤遭洩密,被四海幫鎖定藉機毆打,兩案互不相干,且無明顯直接關係,涉嫌毆人者與司機身份,均無在北市刑大搜索調查資料中。
再者,王大陸、游翔閔在刑大報案過程中,有提供身分不明確的犯罪嫌疑人資料,警方需先利用警政署「智慧決策分析系統」,根據犯嫌各項特癥與條件,進行大數據分析比對,列舉出可能的符合對象。
根據警政署作業規定,此時,負賣操作系統的警方人員,必需依規定在網上填報偵辦案由、員警職級、個人身份字號,以供警方系統存證及登錄識別,用意即在於防範員警隨意調閱民眾人身資料,防制洩密事件發生。
原本就在查察他案的邱姓分隊長與林姓小隊長接收隊長指令後,為「便宜行事」,索幸直接承前案登錄資料,逕作大數據分析比對,再將資料交由隊長劉居榮,由劉提供給王大陸作初步比對,最終鎖定2025年1月因毒品通緝,已在監服刑的陳姓主嫌。
由於警方在內部傳送文書資料、指令、圖檔,都是利用Line的方式傳遞,在王大陸指認確定後,劉員需依規定製作書面紙本資料,再供王大陸作最後的指認,因此,他在傳送資料給林姓小隊長要求作圖資時,誤接游翔閔的人頭Line,待他發現時訊息已無法回收。
警方內部調查認為,劉員若有意洩露人身資料給游翔閔,大可在對方在刑大時直接給游抄寫,不必干冒著被查獲的風險。且劉員在提供自己手機上的Line供督察政風人員檢視時,也未刪除任何對話。
調查人員表示,劉員的「誤傳」動作,確實有明顯的行政疏失,甚至刑事疏失,因此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給予嚴厲的究責,認為劉居榮涉嫌刑法第132條洩密、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第41條等罪嫌,諭知交保20萬元。
至於原本以證人身分前來新北檢應訊的邱姓、林姓警員,因便宜行事未依作業規定,檢察官則認為2人涉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嫌,各諭知5萬、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