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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巡邏車撞傷女騎士反提告 女警依誣告罪判刑

北市女警開巡邏車撞傷騎士,竟提告反制。高院依誣告罪判女警4月徒刑。圖為高院。(記者楊國文攝)

北市女警開巡邏車撞傷騎士,竟提告反制。高院依誣告罪判女警4月徒刑。圖為高院。(記者楊國文攝)

2024/12/19 17: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柳姓女警,前年開巡邏車撞傷王姓女大生,雙方原本談妥以6600元和解;但女大生不滿柳女對她酸言酸語,慎而提告柳女過失傷害罪;柳女也不甘示弱,持不實診斷證明書,反告女大生過失傷害罪。士林地院依誣告罪,判女警4月徒刑;女警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女警犯行明確,今仍判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三審。

法界指出,因誣告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即使柳女被判刑4月,依法也不得易科罰金,若此案將來判刑4月確定,柳女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由檢察官依職權裁量,是否准許其聲請,若不准,將須入獄。

判決指出,2022年3月23日晚上6時10分,柳姓女警開巡邏車,搭載同分局張姓小隊長,自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路緣貿然向左方駛出,左側車頭撞倒當時騎機車經過該處的王姓女大生,致人車倒地受傷。柳女見狀,立即煞車並下車協助將王女送醫,柳女本身並未受傷 。

柳女和王女說好要以6600元達成和解,不過,柳女卻對王女酸言酸語,且未表現出道歉的態度,王女因此對柳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士林地院審結,認定柳女坦承犯行,且已賠償王女6600元,依過失傷害罪判柳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柳女不滿,明知自己並未受傷,為報復起見,同年4月2日赴醫院急診,明知其頸部輕微擦挫傷、右手痛等傷痛並非和王女車禍事故造成,卻持該診斷證明書誣告王女涉過失傷害罪,誣指王女穿越公車隙縫,導致她緊急煞車而撞到方向盤受傷而提告。

士院認定柳女誣告犯行明確,且始終否認犯行,但考量已與王女達成和解,判柳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柳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依王女供詞、證人證述、相關事證,認定柳女並未因為和王女車禍事故受傷,竟持不實的診斷證明書提告王女涉過失傷害罪,具誣告犯意及犯行,今仍依誣告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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