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執行率僅5%、每件花2390萬 陪審團協會籲司法院檢討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制度去年1月開始實施,針對司法院公布的「112年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每件國民法官案件花費2390萬,成本可買北市一間房,但執行率僅5%,呼籲司法院應進行檢討,重新審視政策失敗的結果。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秘書長林秉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律師許幼林、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天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國民法官執行率僅5%,但每件需花費2390萬。
台灣陪審團協會表示,原先預計每年有3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度,但去年僅有108件,其中僅13件實質結案,執行力僅達5%。然而,國民法官制度相關預算高達3億1079萬元,平均每件結案的案件需花費2390萬元,等同可以在北市買一間房;即便以108件的適用案件計算,成本依舊為每件288萬元,是一般刑事案件平均成本的5至6倍,顯示出司法院資源分配上的不合理。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司法院公布的「112年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只有量化數據,而沒有質性資料的報告,僅依照數據量化統計,毫無制度檢討的功能。且資料分析的深度不足,缺乏更深入的分析與探討。
台灣陪審團協會也指出,該報告缺乏與其他制度對比,無法全面評估,未深入分析國民法官制度的問題、挑戰和改進方向方面,內容十分薄弱,同時缺乏與一般刑事訴訟的對比分析,該報告功能、定位不明。
台灣陪審團協會表示,報告本身謹記載施行以來之數據,並未進一步分析制度差異、案件類型檢討,報告欠缺政策檢討能力。不知司法院此報告是要提供給社會作為政策改進研究,還是只是對人民再次大內宣;如僅要對人民進行司法改革的政策交代,大可不必浪費公帑於如此掩耳盜鈴、對政策毫無實益的統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