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 司法院公佈去年審結16案起訴殺人罪名最多

司法院公佈國民法官新制審理報告,去年審結16案,以起訴殺人罪名最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今日公布去年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全年共審結16案,僅有一案於法院案後實施鑑定,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日數平均為4.2日,執行職務時間平均為17.1小時,而審判期日進行總時間平均為11.8小時。
司法院指出,去年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宣判的16案,均為單一被告案件,起訴罪名以「殺人罪」7件、「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5件占多數。
司法院進一步說明,為促使檢辯雙方得於準備程序進行前詳盡爭點整理,並使審理程序的證據調查及辯論得依事前擬定的審理計劃集中、迅速進行,國民黨法官創設有協商會議、證據開示等新制度,審判實務運用上,此16案至少均曾召開1次協商會議,且均無青法院裁定命他造開示證據的情形。
另外,此16案中,僅有1案經法院收案後實施鑑定,鑑定類型為「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鑑定」及「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前情狀鑑定」。
司法院表示,此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主要以2023年度審結16件案件的審判數據資料為基礎,從「被告罪名」、「機關別」、「認罪與否」等角度進行交叉分析,期能提供不同面向觀察,供審、檢、辯、學等法律專業人士掌握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