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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偷拍衛武營演出女大生僅穿內衣裸照 校方解聘確定

高雄市某國中男老師以手機偷拍在高雄衛武營演出的女大生僅穿內衣的裸照,遭校方解聘,男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男老師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高雄市某國中男老師以手機偷拍在高雄衛武營演出的女大生僅穿內衣的裸照,遭校方解聘,男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男老師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7/15 16: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市某國中男專任教師奉派在衛武營參加場演出,被控2度將手機藏在腰間,潛入休息室偷拍劇團某女大生更衣時僅穿內衣的幾近全裸照片多張,被害人察覺後檢舉才曝光,校方開性平調查時,男老師噁稱基於「一時好奇」、「紀錄生活點滴」才偷拍,遭校方以違反教師法的性騷擾犯行,且情節重大等規定將他解聘,男老師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解聘於法有據,判男老師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男老師被任職國中指派與其校內師生、被害女大生就讀的大學和其他團體,於2019年在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進行戲劇演出。

沒想到,男老師掌握被害女大生彩排、演出時間,在2個不同日期,趁女大生到更衣間換裝時,持手機偷拍她僅穿著內衣的照片,經女大生察覺有異,要求男老師刪除偷拍照片,但男老師僅敷衍刪除其中1張照片塘塞。

事後,女大生向男老師任職的國中提出檢舉稱,「我擔心被偷拍的照片外流,名譽受損」,並要求男老師不得再於國中任教,不得參與該場衛武營戲劇演出。

該國中組成性平會調查,男老師辯稱因「一時好奇」、「紀錄生活點滴」才偷拍女大生更衣照,當場亦向女大生道歉。

校方平會調查認為,男老師兩次偷拍行為屬不同日期,且是事情爆發後,女大生找他對質時才刪除全部偷拍照,難以認定具有悔意,尤其是利用老師身份和職務,在演出戲劇期間趁女大生不注意之際,偷拍她將近全裸的照片,嚴重破壞女大生對老師、戲劇參演者的信任和安全感,涉及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依違反教師法第14條規定將他解聘。

男老師不服,經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院審理認為,男老師利用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進行戲劇演出時,在休息室偷拍女大生更衣僅穿著內衣的照片4、5張,且是不同日期拍攝,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造成女大生身心創傷,校方將他解聘,一切合法,判男老師敗訴。

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解聘男老師於法有據,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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