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6/11屆滿 立院初審延長2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申請期限從2年延長為4年。(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的問題,內政部公布的暫行條例申請期限將於本月11日屆滿,有部分宗教團體反映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應備文件恐準備不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申請期限從2年延長為4年。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針對宗教團體訴求,內政部於5月29日於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支持延長期限,以目前狀況來看,「支持再延長2年是合理的期限。」
宗教及禮制司長林清淇說明,目前已有600多家宗教團體提出權利歸屬審認,可以登記但未登記的數量不超過300家,另有700多家宗教團體仍聯絡不上;針對延長時間,內政部擔心若申請時間拉長,宗教團體最後才來申請,時間可能又會往後拖,因此希望可以趕快處理。
經協商,朝野立委對於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皆有共識。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4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召委吳琪銘最後裁示,本案今天送出內政委員會,不需經黨團協商送院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