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保大小隊長逝世 家屬要因「公」拒因「病故」撫卹提告結果曝

高市保大小隊長李康偉逝世,家屬要求「公」撫卹拒絕因「病故」撫卹,經提告,北高行判家屬敗訴,且因家屬未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市保大迅雷中隊小隊長李康偉,4年前急性胰臟炎併全身性敗血症而逝世,其家屬認為符合因公撫卹,被銓敘部拒絕,並改依病故撫卹;家屬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指銓敘部拒絕因公撫卹、改依病故撫卹的決定沒有問題,判家屬敗訴,且因家屬未上訴,全案確定。
李康偉生前曾參與查緝逃亡來台藏身高鐵工地打工的泰國殺手康姆,然2020年7月3日他因病身亡。
家屬告訴法院,李男連續3日值夜間勤務,更連續3日深夜加班4小時,導致積勞過度,以致胰臟急性發炎而死亡,符合因公撫卹的條件;另李男雖於2015年首度胰臟炎發作,然經治療,多年來功能正常,沒有銓敘部所指胰臟反覆發炎的狀況,故應審定李男是因公死亡能撫卹的處分。
銓敘部解釋,經審查小組審酌目前文獻上或臨床上均難以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壓力與急性胰臟炎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又李男生前的警察職務是以「勤5休2」為一週,雖有部分執勤時段達12小時,然就長期工作型態與勤務編排,尚屬規律,請法院判家屬敗訴。
北高行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指目前沒有醫學文獻證明工作負荷會促發胰臟炎致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因此在家屬未能提出醫學文獻及醫學證據而足以支持「李康偉為職業原因所促發胰臟炎」前,尚無法推翻台大的專業鑑定結果,決定判家屬敗訴,代表李男家屬仍應依因病故撫卹的條件,申請撫卹金。全案因家屬未再上訴,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