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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缺陷母虐死女嬰 判4年2月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24/05/29 11: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智能不足缺陷的台南市林姓女子,3年多前因對剛出生數月的女兒哭鬧感到不耐煩,多次將女兒拋摔在床上或地上,導致女嬰身受多處骨折、嚴重腦水腫、兩眼視網膜出血;二審台南高分院考量她有心智缺陷,行為時辨識能力低下,依家暴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量處4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女的女兒於2020年10月底出生,2021年2月1日傷重被送醫,急救診治至4月17日,終因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在世僅短短5個半月,沒想到竟是被親生母親凌虐致死。

判決指出,林女因不耐照顧幼女,基於傷害犯意,3個月期間接續毆打女嬰多次,甚而往床上、地上拋摔,剛出生的女嬰身體各部位皆極為脆弱,被虐得四肢多處骨折、腦部嚴重水腫、雙眼視網膜多處出血,終致缺氧性腦病變和多重器官損傷陷入昏迷,2021年2月1日被發現她已無生理反應,才被送到成大醫院急救,雖恢復心跳,但不曾甦醒,持續呈3度重度昏迷,醫治至4月17日宣告不治身亡。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獨立代表女嬰提出告訴,檢察官相驗後也自動檢舉,偵查起訴。一審台南地院審 酌林女智能缺陷導致辨識能力低下而犯案,減刑量處4年2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林女情緒控制不佳,未善盡人母的保護教養責任,不但未耐心對待、妥適照顧剛出生不久的幼兒,反而對其施暴,致女嬰傷重死亡,惡性不輕,本應處以重刑;但考量林女犯後坦認犯行,且因其智能不足,內在自我控制力不佳,致使女兒喪失寶貴生命,她事後內心也備受煎熬,因此維持4年2月刑期。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合乎裁量權範圍且已充分說明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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