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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被害人是「國家」 法務部:全民皆可告發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記者謝君臨翻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4/05/27 13: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明(28)日院會將續審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對於藍白主張於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違者最重可關1年或罰20萬。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日質詢時,詢問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若藐視國會罪三讀通過,誰是犯罪被害人、誰能提告?徐錫祥表示,犯罪被害人應該是國家,若人民告發會受理並依法偵辦。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立院17日、21日、24日院會已二讀表決通過部分條文,包括總統定期赴立院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官員不得「反質詢」、國會調查權等,28日將續行審查,其中也包括藍白所提刑法「藐視國會罪」。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徐錫祥列席說明,並被質詢。鍾佳濱質詢時,提及刑法「藐視國會罪」若三讀修正通過,該罪名應屬非告訴乃論,如果檢察官看到國會質詢影片,認為官員觸及藐視國會,例如拒不作答、隱匿或虛偽陳述等,要不要主動偵辦?

對此,徐錫祥回覆,既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要主動偵辦,但所謂的「犯罪嫌疑」,必須要集合很多證據,比如條文中所說的「虛偽」,因為檢察官不是當事人,不曉得官員所言是否真實、是否構成犯罪嫌疑,因此要進一步調取相關資料。

鍾佳濱質疑,根據藍白所提的「再修正動議」,規定公務員於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試問檢察官有沒有辦法看國會質詢影片,就能判斷是否違反藐視國會罪?

徐錫祥說,檢察官不大可能看影帶就有辦法判斷,且基於對國會的尊重,會讓國會自己先做決定,國會有掌握某些證據後,將來可能移送地檢署偵辦。

鍾佳濱續詢問,未來如果通過「藐視國會罪」,誰是犯罪被害人?徐錫祥說,應該是國家。鍾追問,誰可以提出告訴?立委可否主張質詢受到侵害因此提告。徐指出,這應該是「告發」,任何人民只要按鈴申告都可以依法處理。

鍾佳濱指出,如果民眾認為官員回答有問題,就跑去按鈴告發,是否會讓檢察官疲於奔命。徐錫祥說:「受理告發依法偵辦是我們義務」,他不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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