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討論特赦案 法務部:不法所得沒收、停審不受特赦影響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右)、法務部副部長黃謀信(左)15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外傳總統蔡英文將於卸任之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但特赦後相關案件的不法所得及停審案件要如何處理,成各界矚目焦點。立法院今邀請司法院及法務部針對該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法務部今指出,特赦屬總統專屬職權,而停審案件應非特赦權範圍內,若有未沒收不法所得,亦不受特赦效力影響,且尚未接獲研議特赦案的指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備詢及進行專題報告。而法務部長蔡清祥因公請假,由常務次長黃謀信代表出席。
吳三龍指出,「沒收」為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非屬刑罰,故不會因為特赦而受到影響。特赦後,是否沒收不法所得,事涉個案執行檢察官職權,予以尊重;而未定讞案件是否停審獲繼續審判,基於審判獨立,由個案承審法官權責判斷。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指出,特赦是總統權限,屬憲法上例外的非常制度,依赦免法規定,特赦人是以受罪刑宣告之人為限,原則上免執行「其刑」,有特殊情形時,可比照大赦,宣告「罪刑無效」。
黃謀信表示,沒收法制獨立於刑罰之外,因此總統行使特赦權效力不及。特赦是已無司法救濟途徑,由行政權介入司法個案的特殊救濟,是以受罪宣告判決確定為前提,未受有罪判決的個案,不屬於特赦範圍內。
黃謀信指出,扁案目前扣掉已執行部分,另查扣的不法所得約有7億元,就算特赦也不會影響沒收;而有關特赦後褫奪公權處分部分,要視特赦範圍為何,若免除其刑,褫奪公權時間則由特赦後起算,若是罪刑宣告無效特赦,則無褫奪公權處分。
國民黨多位委員也對於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資格,提出疑義,其中包含陳擔任主持人、參加政治活動,甚至幫女兒擔任訴訟辯護人。對此法務部表示,審核資格由台中監獄及矯正署審核,有些行為認定是治療所需。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政治問題就是要用政治解決」,特赦是總統的權力,就讓蔡英文總統以「她的高度來判斷」。同黨立委吳思瑤說,特赦是總統職權,不受國會、法院干預,應予尊重。立委蔡易餘則表示,當初偵辦、審理陳前總統的案件時不夠公允,在社會上才有爭議,所以才需要蔡總統考慮是否特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特赦案進行討論。(記者吳昇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