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短暫雨

臺北市 12-15 ℃

女學生戀上補教師 瘋狂追求被認性騷挨罰1萬元

戀上補教老師的女學生被申訴性騷擾,被開罰1萬元,她雖提告抗罰,仍遭北高行地方庭判決敗訴。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戀上補教老師的女學生被申訴性騷擾,被開罰1萬元,她雖提告抗罰,仍遭北高行地方庭判決敗訴。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2024/05/13 13: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名女學生因戀上補教老師,被指有不當追求行為,包括送信、送老師上課的照片、項鍊等,後被台北市政府認定構成性騷擾,命她繳1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也認為北市府的裁罰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即她得繳1萬元的罰鍰。

判決指,補教老師指女學生先後送上信件、老師上課的照片、手環、項鍊、石板、便當、卡片,並透過簡訊及臉書等傳送與性有關的訊息,造成老師心生畏怖;全案經北市府審認女學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命應繳納1萬元罰鍰。

然女學生說自己近視100度、散光400度,所以上課期間都會用手機拍攝黑板筆記內容,所以她並非刻意拍到老師;她也說自己從未說過「喜歡老師」,也沒那麼無聊會寄裸照或以簡訊方式傳送裸照,故請法院撤銷1萬元的裁罰。

北市府解釋,根據老師向女學生服務的公司所申訴內容可知,女學生從2020年起在老師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樓下,等待下班,並曾尾隨老師上電梯,還送情書、禮物等,甚至在老師的粉絲團留言指老師已經跟女學生結婚,還跟其他女友交往,塑造老師犯重婚罪且對女學生始亂終棄的情況。

北市府也指,女學生多次送信件、禮物給老師都被拒絕,另多次前往老師工作處所都被老師告誡並返還贈與物後,女學生仍持續做她想做的事,明顯違反老師的意願,確實構成性騷行為,依法對她裁罰1萬元無誤。

法院根據相關證據,指女學生因自覺老師對她示好,透過寄送老師上課的照片、手環、信件及傳簡訊,表明願與老師交往的心意。

然經老師明確拒絕後,女學生仍以老師是她的前男友為由,委託他人送老師項鍊、石板、信件,並於臉書張貼指她是老師要找的女孩、老師已向她求婚等內容;法院故認定確實構成性騷擾,審酌北市府依法對她裁罰1萬元沒有問題,判她敗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