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否認偷吃 卻敗在偷腥男 這下得賠
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廖女否認偷吃,拒絕賠償原配100萬元,但台北地院依偷腥夫何男的證詞,得知廖、何一起出遊時會發生性關係,決定命廖賠償原配30萬元;可上訴。
何男與妻子13年前結婚,妻子說原本婚姻融洽,廖女卻在明知何已婚狀況下,介入家庭;妻子表示,丈夫與廖女自前年11月起會一同入住旅館,也會載廖的家人前往新北鶯歌製作陶瓷,廖女另會透過電子郵件向何描述性行為細節。
後來妻子向丈夫攤牌,她再持外遇協議書向廖提告求償100萬元。
但廖女否認她是小三,並強調與何在臉書上的互動,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另原配長年對何男不滿,才轉為對她不實指控,故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時傳喚何男作證,何承認有簽立外遇協議書,也承認偷吃廖女,廖也知道他已婚;法官故認定廖女介入家庭,命賠償原配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