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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禿鷹假冒「丟丟妹」等直播主詐騙 高院判刑3年8月

直播禿鷹涉假冒「丟丟妹」等直播主詐騙,高等法院判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315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直播禿鷹涉假冒「丟丟妹」等直播主詐騙,高等法院判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315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19 15: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饒姓男子因臉書直播拍賣社群正夯,竟扮演直播禿鷹,見到有人在「丟丟妹」等知名直播平台購買商品得標後,冒充直播主小編傳訊息,取得信用卡資料盜刷,新北地院依39個偽造文書罪判饒男應執行徒刑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15萬餘元,饒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30多歲的饒男自2021年6月起,陸續在臉書知名直播購物平台「丟丟妹」、「Quella花媽嬰幼直播」等處,發現被害人分別在這些直播平台購買商品得標,就假冒直播主小編、賣家,主動以通訊軟體臉書、LINE與被害人聯絡。

饒男向被害人佯稱,所購買的商品須以信用卡付款,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要被害人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填寫資料或傳送訊息,饒男再盜刷被害人的信用卡在網路遊戲消費購買遊戲幣。

刑事局從165專線處接獲受害人、直播主報案,經追查特定帳號和電腦IP位置,發現饒男涉嫌重大,2021年11月到饒男住處逮捕他。

饒男在警詢、偵訊及新北地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39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38罪刑各4月徒刑、1個3月徒刑,合併判應執行刑3年8月,可易科罰金132萬元。

饒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饒男仍坦承犯行,僅爭執一審量刑過重,主張其犯行均為2021年所犯,犯後態度良好,始終配合審理,使案件順利審結,其犯行均非重罪,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法院審理認為,審酌饒男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前科素行及被害人所受損害等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事由,一審判決並無違誤,或輕重失衡之處,今仍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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