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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扣」津貼監察院令檢討 中市消防局:這是個案之後會檢討

針對監察委員要求檢討改善,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這是個案,爾後會檢討,圖為中市消防局救災情形。 (記者張瑞楨攝)

針對監察委員要求檢討改善,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這是個案,爾後會檢討,圖為中市消防局救災情形。 (記者張瑞楨攝)

2024/01/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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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防局「苛扣」津貼人事室官員稱「依法行政」 監委要求檢討改進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針對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調查指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於2015年至2020年間,不當向消防人員追繳或停支主管加給及危險加成等津貼,損及消防人員法定俸給權利,卻宣稱是「依法行政」,促請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檢討改進,台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說,當時該局的人事室認為參考法規與其他單位作法,認為追繳或停支是合法,且獲得當時局長(林佳龍擔任市長時代)的簽准,至於監察委員要求檢討改進,他強調,這是個案,爾後會檢討。

針對監委的調查報告,孫福佑說,並無需要回應之處,監委認為中市消防局應該檢討改進,該局爾後會針對此個案檢討改善,他強調,當時扣款或追繳的作法,是當時的消防局人事室參考法規與其他單位作法,認為應該這樣做,且獲得當時消防局長的簽准,他強調,這是一起個案。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所提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消防局自2015年至2020年間停支主管加給、2019年至2020年間停支危險加成,是自行透過會議及內簽,限縮解釋行政院及內政部相關函釋,有違相關法令,損及消防人員法定俸給權利,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指出,台中市消防局於2014年以前,主管人員公假進修及受訓超過1個月期間,主管加給均照常支給,不過,卻於2015年至2018年間,中市消防局認為,考量消防機關因勤務性質之特殊性,與一般行政機關業務性質差異甚大,若因訓練、進修或支援離開本職達一定期間,被視為未實際負領導責任,因此規定,參加訓練超過1個月,未實際負本職主管職務的領導責任,停止支領主管加給。

監委調查顯示,中市消防局對超過1個月受訓的主管,加給停支情形卻不一,同種訓練於不同年度均舉辦,有部分年度主管加給停支,另有部分年度則照支,有違規定,亦無為何以1個月為停發之依據及理由,造成同仁對何種進修及受訓情形須停支主管加給無所適從。

監委另指出,台中市消防局自2019年至2020年間也停支危險加成。全時進修期間,不得支給危險加成;離轄參加訓練超過1個月以上,危險加成停止支給、本轄超過3個月受訓以上,內勤人員改支第三級,外勤人員改支第二級。然上開停支危險加成,係該局自行限縮解釋內政部函釋,有違相關法令。該局遂於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1月12日簽准補發2019年至2020年41人之危險加成津貼。該局停支危險加成津貼,損及消防人員俸給權益。

另調查報告也指出,台中市消防人員2019年1月1日以後之主管加給、危險加成之停發,係依該局2019年1月25日召開會議決議及同年2月14日內簽辦理。該局前人事室主管等人未諳法令辯稱係依法行政,不認為有抵觸法令,沒有違法苛扣云云。然經查其於消防署函釋後採限縮解釋,未認知有違相關法令,致損害消防人員俸給之權益,衍生後續補發與否之爭議,並引起台中市議會質詢、台中市消防局人事室以刑事提告同仁等行政溝通成本,應予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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