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少女造謠外遇竟持拖把柄企圖性侵 男逃15年終被判刑定讞
賴男不滿少女小美造謠他外遇,竟持拖把柄插入下體未果,經逃亡15年才被押解回台;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解見,依法判賴男5年徒刑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賴男不滿15歲少女小美(化名)造謠他外遇,當街毆打對方並持拖把柄插入下體未果,後來他逃亡中國15年,因販毒直到2年前才被押解回台。一、二審都認定他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小美曾向賴妻造謠,指賴男與她的同學有染,導致賴姓夫妻吵架,賴男心生不滿,2005年2月16日晚間8時間,夥同20多名男女,誘騙小美到高雄市新興區茶坊。
小美抵達後,立刻被人持交通錐、安全帽、水管及拖把柄等物毆打,賴男再撕破她的衣物,並指示另名女子脫掉小美胸罩,讓小美赤裸站在街上。
賴男不肯罷休,手持斷裂拖把柄,二度強行掰開小美雙腿,欲強行將拖把柄插入下體,但小美雙腿夾緊抵擋而未得逞,加上有人呼喊「警察來了」,賴男等人才罷手。
賴男犯後逃往中國,2006年1月25日被檢方通緝,後來因在中國販毒而入獄,2021年才被押解回台。高雄地檢署偵結,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賴男僅承認有出手打小美、出腳踢人,否認有脫去或撕破小美的衣物,另他撿起拖把柄「作勢」打人,也沒有要拿拖把柄插其下體,或試圖用手把她夾緊的大腿掰開。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根據在場人員的證詞,認定賴男持拖把柄試圖插入小美下體未果;至於小美母親則提到,女兒受害後至今不願回想,也因為這樣才去中國生活。
一、二審考量賴男僅因自認小美造謠影響夫妻感情,便當街施暴、企圖持拖把柄插入小美下體,導致當時年僅15歲的小美身心靈均嚴重受創,且賴男犯後逃亡中國又未能承認犯行,依法重判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