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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法庭解析》一審最關鍵一役! 3前助理認罪意涵曝光

曾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的黃惠玟(白衣)。(記者溫于德攝)

曾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的黃惠玟(白衣)。(記者溫于德攝)

2023/09/25 18: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被控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高辦前幹部陳奐宇、「兔姊」黃惠玟及陳昱愷等3名共同被告「均認罪」,爭取一審緩刑以擺脫訴訟;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師張耀宇認為,3人均沒有在審理期間「翻供」,象徵檢方舉證及起訴的內容「扎實」,為「一審訴訟的關鍵」,後續案情發展恐不利於主張無罪的高虹安。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北檢共起訴5名共同被告,除了高虹安被檢方認定為主要被告之外,其餘4人均為曾任職高辦的前助理,而4名助理之中,只有「公衛文」王郁文不認罪,其餘3名助理已於北院今日的首次開庭中認罪。

張耀宇表示,陳奐宇等3人今天在法庭上認罪,也代表3人已分別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自白認罪,因此已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關鍵門票;至於在偵查階段主張無罪的王郁文,則失去這張減刑的門票,只能在一審力拚無罪。

而此案共有5名被告,扣除已認罪的3人之後,只剩下高虹安及王郁文2人主張無罪;張耀宇分析,3人今天的認罪自白,為「一審訴訟的關鍵」,倘若3人之中有1名被告在法庭上「翻供」,意即推翻檢方起訴的罪名,改做無罪答辯,屆時檢方起訴的證據能力恐出現破口,將成為辯方主攻無罪的著力點。

至於主張無罪的高虹安、王郁文2人,北院已分別排定,於10月2日先傳喚王郁文出庭,另於10月11日傳喚高虹安到庭。

張耀宇指出,王郁文假如一審被判決有罪,勢必也會上訴二審,她若在二審審理期間,改口認罪,可能還有2次減刑的機會,1次減刑是她可以主打自己沒有犯罪所得,第2次減刑可主打「情堪憫恕」,如此,北檢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她,1次減刑後刑期降為3年6月,如獲法官採認「情堪憫恕」而獲得第2次減刑,再減半降為1年9月,即符合「判決2年徒刑以下」的緩刑標準。

由於王郁文只是領薪水的勞工,在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中,王郁文沒有犯罪所得,只要她於審理期間改口認罪,檢方應不會反對法院對她宣告緩刑。

至於主要被告高虹安,張耀宇認為,她已失去於偵查、審理階段自白認罪的減刑機會,如果最終被法院判決有罪,因她的犯罪所得為46萬30元,已超過被歸類為「情節輕微」的「5萬元以下」標準,也不適用此項減刑,若高虹安於審理期間始終做無罪答辯,沒有自白認罪,自然也不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標準,她「至少」將面臨被判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風險。

張耀宇也引用法條解說「認罪組」與「不認罪組」,分別適用減刑的法條依據,3名前高辦幹部均於偵審期間認罪,分別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於偵查階段自白)、第12條(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以及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分別可獲得3次減刑機會。而屬於「不認罪組」的王郁文,倘若之後於法院審理期間改口認罪,仍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及刑法第59條,有機會獲得2次減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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