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上班途中猝死家屬提告 宅配公司認無關工作拒賠
台灣宅配通陳姓經理上班途中猝死,北院判宅配通應賠償陳家人共353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宅配通陳姓經理因人手不足支援送貨,每日工作逾12小時,4年前上班途中突心臟病猝死,陳家人向公司求償642萬多元,公司卻指陳會死亡無關工作,拒賠。台北地院發現陳生前6個月的平均月加班時數59小時,遠遠超過法定標準45小時,而超時工作會增強心臟病發的可能,但陳本身有高血壓,仍每天吸20支菸,菸齡也長達25年,也是促發心臟病發的原因之一,因此判公司應賠償陳家人353萬多元;可上訴。
家屬主張,陳2006年進入公司工作,從司機開始幹起,一路升任組長、專員等職務,2016年調升淡水站經理時,因貨運量大、司機紛紛離職,陳必須支援送貨,還要處理貨物事故、客訴,導致每天一早7時出門,深夜11時才返家,而公司都知道這些事,卻未派員支援。
家屬表示,陳後來因送貨遲延被降調至士林站擔任經理,又逢同站司機偷錢事件,陳再度被降調至北投站並失去主管職身分,此時陳還得到新店站支援,由於多次調動加上長時間工作,造成陳身心極大壓力,2018年8月1日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
家屬認為,公司疏於注意勞工長期處在高壓環境工作,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基法,害陳妻頓失人生伴侶,也讓2名年幼子女失去父愛,小孩甚至無法面對父親死亡而時常半夜起床說胸口痛,在校也會緊張、發抖,須心理老師輔導,故求償喪葬及職災死亡補償費、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42萬餘元。
公司說,陳任職前就有高血壓,歷年健康檢查血壓都高於正常值,而公司培養經理不易也對陳寄予厚望,但陳任經理時卻發生員工集體請辭、侵占款項,公司考量陳的壓力過大,且「基於愛惜人才」,才會在陳同意下多次調職。
公司進一步解釋,即便陳下班打卡時間大多在晚間7時、8時,也都是他為避開下班車潮,才會在新店站多待一點時間,另陳猝死前6個月加班都未超過45小時,公司更每年安排他健檢並提醒就醫控制病情,陳卻長達2年未就醫,故他會死亡無關工作。
北院調出陳生前6個月出勤打卡紀錄,發現他每月加班時數都在37小時以上,更有2個月加班超過73小時,並經換算月平均加班時數也高達59小時,遠遠超過標準加班時數45小時。
北院也指,陳在短期內因懲處遭頻繁調動,除增加通勤時間導致休息、睡眠遭壓縮,還要熟悉工作環境、人際關係,精神負荷不輕,積年累月下來確實加重身體負擔,故認定他會心臟病猝死與長時間勞動累積、懲處、調職間具因果關係。
不過,陳有高血壓病史,平均每天仍吸20支菸,菸齡也長達25年,也是促發心臟病發的原因之一,陳本身也有過失,應承擔4成責任,判公司賠償35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