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北院函請續押3涉賄立委 立院院會無異議通過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偵結起訴立委集體涉賄案,將在押的4位現任立委等9人,連同卷證移審台北地院。北院合議庭漏夜訊問,今凌晨陸續裁定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續押,北院並依憲法規定函詢立法院許可,立法院長游錫堃上午召開朝野協商,各黨團均同意許可羈押,稍早該決議已經立院院會無異議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據了解,北院於凌晨2點半陸續裁定續押3位現任立委後,北院法警隨即於清晨4時40分,帶著函文出發趕赴立院,但因駐立院保警無權收文,上午8點前再由法警親送一次。
今天上午8點半,游錫堃在立院議場後方受訪表示,他尚未看到公文,但幕僚有轉述「北院說要押」,依照憲法規定,非經立院許可不得收押或拘禁,所以現在就請各黨團代表大家一起會商,並強調「不是我能決定」,一有共識就依照程序處理,等會商後有結果就一定跟外界報告,今天一定會有結果。
針對北院函文,游錫堃上午9時臨時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均同意將該案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稍早院會已無異議通過決議。
檢調追查,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及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涉長期透過白手套收賄,替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另涉收賄替殯葬業者關說,4位現任立委於8月初均被北院裁定收押禁見。
北檢昨偵結起訴立委集體涉賄案,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認為,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有勾串、逃亡之虞,諭知收押禁見,在立院許可拘禁前,暫押候審室。立委趙正宇則被認為所犯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罪,都是5年以下輕罪,不符羈押要件,當庭無保飭回;趙離開法院時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
此外,蘇震清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也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因已坦認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獲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新北市新莊戶籍地。
北院裁押理由,皆認定辯詞矛盾且避重就輕,且與監聽譯文、相關資料和證人說詞不符,且與共犯有上下屬關係,有勾串之虞,涉犯貪污重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資產、人脈和能力足供逃亡,有逃亡之虞,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至於白手套「是知管顧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當庭突然認罪,承認貪污罪的所有起訴事實和行賄罪名,稱是受李恆隆委託共同行賄;合議庭諭令郭100萬交保,限制住居於基隆暖暖住處,並禁止不當接觸、通訊相關證人與共犯。(10:0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