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涉犯財產來源不明及逃漏稅 趙正宇輕罪無保飭回
立委趙正宇當庭飭回,趙離開法院時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記者劉信德攝)
首次上稿 05:24
更新時間 05: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受理台北地檢署起訴立委收賄案,經徹夜開庭,認定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認為所涉犯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逃漏稅罪,都是5年以下輕罪,不符羈押要件,沒有羈押理由與必要,當庭無保飭回。
趙離開法院時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媒體問對官司有沒有信心?趙答「沒有、沒有」。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認罪,隨即也獲100萬元交保。
全案起訴12人,偵查時在押嫌犯共9人,合議庭昨晚分為3組同步徹夜訊問,凌晨2點半起陸續諭知,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陳超明,3人皆羈押禁見,但因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法院許可,因此先暫時還押北院「候審室」,若立院不許可,合議庭會再另做強制處分。
廖國棟律師質疑:候審算不算羈押期?
廖國棟的律師當庭抗告,認為立法院院會不確定何時才會表決許可,且未必會許可,候審期間算不算羈押期?抗告期限從何時起算?暫押候審室是否為另一種型式的未經立院同意而拘禁現任立委?因此主張在立院許可之前,應予具保停押,待立院通過許可後,再回法院執行羈押。審判長表示將立即把抗告案送交高院審理。
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在審判長宣示之前突然認罪,承認全部行賄罪和業務侵占罪;檢方表示郭忽然翻異其詞,動機和真意有疑慮,建議續押。合議庭諭知郭克銘10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禁止與相關證人與共犯不當接觸或通訊。
原9嫌在押 北院裁押5人 3交保1飭回
蘇震清、陳超明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梁文一,羈押禁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因已坦認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獲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北院共裁押5人、3人交保、1人飭回。裁押理由皆認定辯詞矛盾且避重就輕,且與監聽譯文、相關資料和證人說詞不符,且與共犯有上下屬關係,有勾串之虞,涉犯貪污重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資產、人脈和能力足供逃亡,有逃亡之虞,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中)獲100萬元交保。(記者劉信德攝)